2005年10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义务救火37年
池里平 江勇兵 顾永智 摄

    今年54岁的临海市河头镇岭景三村义务消防队员金烈生,从18岁起,就自愿投身山村义务消防队工作。37年来,在没有一分钱报酬的情况下,参与百余次灭火扑救工作。图为他正在给37年的“无言战友”——手抬消防泵“洗脸”保养。